• 加载中...
  • 加入收藏
  • 手机版
  • 查证书

家用电热岫岩玉板床

时间:2017年09月03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 编辑:admin)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岫岩满族自治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出。

本标准由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岫玉产品监督检验中心、辽宁省岫岩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家用电热岫岩玉板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热玉石板床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修期。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热玉石板床(以下简称板床)的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它电热非玉石板板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3242008 术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l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23200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165532010 珠宝玉石  鉴定

    G8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8601-2009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QB/T 2994-2008  电热毯、电热垫和电热褥垫

DB2l/T 17742009   岫岩玉产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板

以小块天然岫岩玉或其它符合GB/T16553-2010中规定的对人身健康无害的天然玉石为原料,经人工切割、打磨等工艺制成小块石片,再根据需要拼接而成的石扳。

4 型式与参数

4.1 分类

4.1.1  按用途分类为:

——双人板床

——单人板床。

4.1.2 按控温形式分为:

——双人双控型;

——单人单控型。

4.1.3 按石板材质分为:

——玛瑙板床(代号:MN);

——岫岩玉板床(代号:XY);

——甲翠板床(代号:JC);

——北韩玉板床(代号:HY);

——其他天然玉石(代号用天然玉石具体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表示)

家用电热岫岩玉板床

 

4.3   产品主要参数

4.3.1 板床主要参数见表1  。

表1 主要参数

产品名称

额定电压V

频率Hz

额定功率W

最高温度℃

木框尺寸

mm

外形尺寸

内框尺寸

对角线长度差

公差

公差

板床

双人

~220

50

920

65

2000

1800

±8

1600

1600

+5

±3

2000

1500

1700

1400

单人

460

2000

1000

1700

700

1600

800

亦可按合同规定执行。

5 要求

5.1 电器安全性能

板床应符合GB 4706.23—2007和本标准的规定。

5.2 外观

板床表面应美观、完整、光滑、无缺损。

5.3 尺寸及公差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4 板床配套的木材质量

应符合GB/T 3324—2008的规定。

5.5 石板质量

应符合DB21/T1774-2009GB6566-2010的规定。

5.6 安装质量

各部件组装严禁,缝隙较均匀,连接牢固,拆装方便。

5.7 电源线及连接软线的长度

板床的电源线及连接线的长度应不小于1800 mm。

5.8 电磁辐射

QB/T 2994—2008规定执行。

5.9 温升

在规定条件下,温升应不小于17 K。

5.10 均匀性

均匀发热式板床在规定条件下,达到稳定状态时,其发热表面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不大于10℃。多温区板床在规定条件下,达到稳定状态时,在各自发热区域内发热表面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不大于10℃。

5.11 控制装置

QB/T 2994—2008规定执行。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的一般条件及试验用仪器仪表

应符合QB/T 2994-2008中6.1、6.2的规定。

6.2 外观

用视检。

6.3 尺寸及公差

采用精度不小于1 mm的钢直尺、卷尺进行测量。

6.4 板床配套的木材质量

GB/T 3324—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5 石板质量

GB/T16553-2010GB6566-201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6 安装质量

用视觉进行检验。

6.7 电源线及连接软线的长度

在电源线及连接线处于无明显拉伸的情况下,用量具测量软线从板床到电源插头之间的长度。

6.8 电磁辐射

QB/T 2994—2008规定的方法检测。

6.9 温升

QB/T 2994—2008规定的方法测量。

6.10 均匀性

OB/T 2994—2008规定的方法检测。

6.11 控制装置

QB/T 2994—2008规定的方法检测。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2 检验项目及缺陷分类

见表2

 

 

 

 

 

表2 检验项目及缺陷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中章条号

试验方法中章条号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缺陷分类

重缺陷

轻缺陷

1

●外观

5.2

6.2

2

●尺寸及公差

5.3

6.3

3

●板床配套的木材

5.4

6.4

4

●石板质量

5.5

6.5

5

●安装质量

5.6

6.6

6

●电源线及连接软线的长度

5.7

6.7

7

●电磁辐射

5.8

6.8

8

●温升

5.9

6.9

9

●均匀性

5.10

6.10

10

●控制装置

5.11

6.11

11

●标志和说明

GB4706.1、GB4706.23第7章

GB4706.1、GB4706.23

1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4706.1、GB4706.23第8章

GB4706.1、GB4706.23

13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GB4706.23第10章

GB4706.1、GB4706.23

14

●发热

GB4706.1、GB4706.23第11章

GB4706.1、GB4706.23

15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GB4706.23第13章

GB4706.1、GB4706.23

16

●耐潮湿

GB4706.1、GB4706.23第15章

GB4706.1、GB4706.23

17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GB4706.23第16章

GB4706.1、GB4706.23

18

非正常工作

GB4706.1、GB4706.23第19章

GB4706.1、GB4706.23

19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4706.1、GB4706.23第20章

GB4706.1、GB4706.23

20

●机械强度

GB4706.1、GB4706.23第21章

GB4706.1、GB4706.23

 

2   (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中

章条号

试验方法

中章条号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缺陷分类

重缺陷

轻缺

21

结构

GB4706.1、GB4706.23第22章

GB4706.1、GB4706.23

22

●内部布线

GB4706.1、GB4706.23第23章

GB4706.1、GB4706.23

23

●电源连线及外部软线

GB4706.1、GB4706.23第25章

GB4706.1、GB4706.23

24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4706.1、GB4706.23第26章

GB4706.1、GB4706.23

25

螺钉和连接

GB4706.1、GB4706.23第28章

GB4706.1、GB4706.23

26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4706.1、GB4706.23第29章

GB4706.1、GB4706.23

    注1:带有“▲”符号标记为应检验项目。

    注2:带有“●”符号标记为抽检项目。

    注3:表中的序号11~26为电器安全项目,其他为性能项目。

    a板床的配套木材质量的缺陷分类及判定规则按GB/T3324-2008规定执行。

b石板质量的重缺陷分类是指其放射性核素限量不符合A类。

c当生产板状加热器的企业已为使用方提供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且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全项检验)时,型式检验可按表2中检验项目前带有“●”符号的项目进行抽检,否则,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表2中带有“▲”符号标记的项目全项检验。

7.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表2规定的检验项目逐一检验合格.并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4 型式检验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新产品投产鉴定时;

——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工艺时;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7.4.1 组批与抽样

7.5.1   组批

同一工艺、同一原辅材料,每生产100张同一规格床板为一组批。如一个月生产的产品不足100张,按一个月产量计。

7.5.2  抽样

    从成品库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张按表2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7.5.3  型式检验后样品的处置

经型式检验后的样品不应作为产品出售。

7.5 判定规则

7.5.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在出厂检验结果中,如有轻缺陷不合格者,能修补合格者,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重缺陷有一项不合格者,判为不合格。

7.5.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在型式检验结果中,有轻缺陷不合格者可以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者,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在型式检验结果中,重缺陷有一项不合格者,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产品应在相关部位设有永久性铭牌。铭牌应清晰的标注: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见4.2,下同);

——石板中石材矿物名称;

——额定电压;

——电源性质;

——输入功率;

——生产日期;

——产品执行标准代号;

——“厂名厂址”以及符合GB  4706.23—2007规定的“警示语”等其它标志。

8.1.2 包装标志

在产品外包装的明显处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外形尺寸”、“毛重”、·-数量”、“产品执行标准代号”、“厂名厂址”、“收发货地址”、“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禁止翻滚”、“由此吊起”以及符合GB/T  191规定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8.2 包装

包装应有可靠的防潮、防尘措施。保证产品的绝缘性能和保护层不受损伤,还应满足在正常条件下安全装卸、运输的要求。

随同产品一同包装的还应有产品质量台格证明、保修单、装箱单以及符合GB  4706.23—2007规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淋、防化学物品侵蚀、防止碰撞、滚摔等措施。

8.4 贮存

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周围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

8.5 保修期

产品自购买之日起。在满足8.3、8.4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保修期为一年。

 

 

 

(本文由 珠宝玉石鉴定网 www.baoshi315.com 编辑整理提供,如需转载,请保留链接。)

........................................................................................................................................................................................................
上一篇:辽宁省岫玉产品监督检验中心简介
下一篇:家用电热岫岩玉板床编制说明
相关文章